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2月17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10409號函辦理。二.茲據前函110年4月23日(五)已調整至110年4月10日(六)補班補課,爰110年4月23日(五) 為放假日。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2月17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10409號函辦理。
二.茲據前函110年4月23日(五)已調整至110年4月10日(六)補班補課,爰110年4月23日(五) 為放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