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更正「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附件之法規沿革,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4月1日府教國一字第1102417708號函辦 理。 二、上開函文附件「110年發佈雲林縣基金簡化方案」之最新法 規沿革,應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府教國一字 1102417708號函修正第1點、第4點」,另附件「110年發佈 雲林縣基金簡化方案總說明及110年發佈雲林縣基金簡化方 案草案對照表」刪除草案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