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委員會第28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旨揭免試入學相關法規,業已修訂完成,適用自111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修訂部份如下:
(一)全國性競賽參考項目增加序號27至30共計4項競賽(全國綠建築繪畫徵圖比賽、臺灣「能」潔能科技創意實作
競賽、 全國手擲機飛行競賽、全國技能競賽暨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及原序號國中棒球聯賽改為序號21國中
棒球硬式組聯賽及22國中棒球軟式組聯賽。
(二)序號3全縣語文競賽採細項,增加閩南語情境式演說、客語情境式演說及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仍保留閩南語
演說、客語演說。
(三)序號9全縣運動會採計細項新增自由車比賽、電子競技、街舞、滑輪溜冰、健力、角力、武術、撞球等8項比賽項
目。
(四)序號10春秋季縣長盃採項細項修正13射擊、15民俗體育、17滑輪溜冰、22滾球等四項之採計細項內容,新增31自
由車 及32槌球項目;另序號10之對照全國性競賽項目,增列國中足球聯賽。
(五)新增序號17雲林縣縣長盃硬筆書法比賽。
三、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採計作業補充說明第肆條第九項第(十六)款修正為:「雲林區競
賽採計項目獲獎人數(隊伍)取參賽人數(隊伍)之1/2(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競賽相關資料由辦理業務單位提供。」,
自110學年度起辦理競賽之給獎比率調整為1/2(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獎勵範圍仍採計至前六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