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59881號函辦理。
二、有關「第二類備用試場考生遵行事項」重點摘要如下:
(一)考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不得提早交卷。
(二)節間休息及用餐均於第二類備用試場進行,不得擅自移動至休息區。
(三)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之考生,不因篩檢陰性、症狀減緩或其他原因移回
一般試場應試。(請詳參全國試務會112年5月8日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cap.rcpet.edu.tw)公告【112年國中教育會考配合疫情降階應試作為調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