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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112學年度雲林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期限及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規及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規範

說明:

一、依據112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111年10月31日土商教字第1110260172號函辦理。

二、「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之規定中,有關獎勵紀錄、出缺席紀錄、

        無記過紀錄、均衡學習、競賽採計等項目,採計皆至國中三年級上學期止。

三、經112學年度雲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訂定112年2月12日(星期日)為採計截止日,學生之

       相關積分採計、銷過、銷假等作業,務必於112年2月12日(星期日)前完成,其後皆不予以追朔。

四、112學年度雲林區各類特殊情形學生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規範詳如附件。

五、雲林區全縣性競賽項目超額比序採計前6名序位獲獎者取第1名至6名,獎狀需明確列出名次者,方予採計,獎狀有列

       等第及名次者,以名次採計。

六、另「雲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競賽成績採計項目對照表」業已修訂完成,適用自112學年度入學

      高級中等學校之學生,修訂部份如下:

      (一)第5條無記過紀錄,增列第(4)項「銷過後無累積至小過(含)以上者1分」:係指警告2次以下者(含)1分,警告累

            積3次(含)以上者0分。

      (二)【預告】「均衡學習」係指均衡學習採計藝術、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科技領域等四大領域,四領域選三領

             域成績,以學期總平均成績及格者,每一領域給3分,最高採計9分,自111學年度入國民中學學生適用。

      (三)「雲林區競賽採計項目獲獎人數(隊伍)取參賽人數(隊伍)之1/2(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競賽相關資料由辦

             理業務單位提供。團體類競賽項目兩隊以下且成績達優等以上不受此限,獎勵範圍仍採計至前六名。

      (四)「雲林縣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納入採計項目,自111學年度起辦理之競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