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一、依據國教署110年3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4559號函辦理。二、查學生輔導法第7條第4項規定:「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三、旨揭平台(https://wellbeing.mohw.gov.tw/)內「心據點」項下有各縣市各轄區的心理健康、精神醫療相關資源,於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連結前開資源。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0年3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34559號函辦理。
二、查學生輔導法第7條第4項規定:「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家庭教育中心等資源,並得請求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
三、旨揭平台(https://wellbeing.mohw.gov.tw/)內「心據點」項下有各縣市各轄區的心理健康、精神醫療相關資源,於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連結前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