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府來文,依指揮中心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運動場館及游泳池部分重點如下: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運動場館運動時。
2、於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四)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二、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三、請學校持續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並落實自主查核,縣府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亦將不定期抽查訪視學校相關防疫管理執行情形,並請每周五中午12時前置填報系統填報「教職人員未完整接種2劑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