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雲林縣政府辦理110年「雲端發票e達人」獎勵,請本校符合敘獎資格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統一發票兌獎APP查詢110年1月 至11月雲端發票數量並填妥申請表,並於12月3日前將相關證明送至人事室以憑續辦敘獎事宜 。
二.獎勵辦法:110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以手機條碼或歸戶至該共通性載具下之各式載具(如全聯福利卡、悠遊卡、icash卡等),至開立電子發票廠商消費並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不含電子發票證明聯),儲存雲端發票張數達400張者,記嘉獎乙次;儲存雲端發票張數達800張者,記嘉獎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