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2.定額進用規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3.進用時間自錄取起自115年7月31日。4. 報名日期:民國114年8月 01日(星期五) 09時00分至 16 時00分止。5. 甄選日期:民國114年8月 04日(星期一) 10時00
1.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定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
2.定額進用規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
3.進用時間自錄取起自115年7月31日。
4. 報名日期:民國114年8月 01日(星期五) 09時00分至 16 時00分止。
5. 甄選日期:民國114年8月 04日(星期一) 10時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