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3/5週五前提出申請)
★★ 請導師協助學生填寫,並於3/5週五前繳交申請書至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
者,得向縣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另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