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參閱。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一)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三)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四)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一、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參閱。
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一)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三)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四)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