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1年2月10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10000946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
第2梯次計畫。
(二)欲申辦之學校,務請把握時效完成線上填報,另將書面資料於111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
學務管理科,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11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
計畫」。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
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一)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
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
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3之網址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二)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
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教育部學產基金/。
(三)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
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以上資料一式2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上開資料彙整完成並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四)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國立大湖農工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
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